中午用餐時看到一段文字,寫得真好,讀完後茅塞頓開,引用如下:

「我們真的必須瞭解我們想愛的人。如果我們的愛只是一種佔有慾.那就不是真愛.如果我們只知道自己的需求.不管對方的需求.我們就沒有愛的能力。我們必須深入觀察.才能看清楚並瞭解我們所愛之人的需求.願望以及苦惱.這才是真愛的基礎。當你真正瞭解一個人時.你很難不愛她或他。 」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27NcHEWYERrNuY8O3bQXvkR13A--/article?mid=1457


我想想,在摸索人生時期,那時的戀愛方式一切仍以對方為中心,的確非常努力去瞭解對方。只是常將自己的主觀判斷以「為你好」為由加諸於對方,而忽略對方的感受,累壞自己不說,對方也不好過,搞得兩人都傷痕累累。其實會變得這麼糟,原因很簡單,如上所述,就是我沒有愛人的能力。

時至今日,依然沒有愛人的能力,而且也不想要有。現在談感情,根本不想瞭解太多,省得介入太深,沾得一身腥。相處近10年,仍然盡可能稟持著局外人的身份,以「不過問、不干涉、不參與」為原則面對目前這段感情。其實不過就只是個伴,有事可商量,有困難時能給予一定程度的幫助,對我來說已很足夠。我不想找個纒人精,在又煩又累時被黏著無法休息,也不希望對方介入我生活太深,以致左右或干涉我的想法及決定。當然我也不白白接受幫助,對方幫多少,我還多少決不相欠,省得最後沒完沒了。

我想,我真的沒辦法擁有愛人的能力,因為我非常自私,自私得只能愛我自己。這段話最後說到:「當你真正瞭解一個人時,你很難不愛她或他」。其實當我真正瞭解一個人後,往往很難再走下去,反而是轉過頭來再多愛自己一點,我堅信保持點距離比較美。

年幼時我常作一個惡夢:夢到長大後的自己,己婚生子,生活美滿,每天醒來身旁總躺著同一個人,面對著同一張臉日復一日的過日子。夢境永遠在此打住,而我總是驚恐的醒來,彷彿快窒息般用力吸氣,希望多吸點空氣沖淡夢中的窒息感,這是永生難忘的夢境之一。看來一般人所謂的幸福生活,對我來說實在太遙遠,只能說"生命中無法承受之輕"又一樁。

我引用的這段話當真是一針見血當頭棒喝。原來我這麼傷人,原因是出在自己身上,因為我沒有愛人的能力,而我之所以沒有這項能力,自我剖析的結果,應是我過於自私,自私得捨不得自己愛別人。如此簡單的道理,竟耗費了這麼長的年歲才明白。不過總比永遠不知來得好,至少我又多認識自己一點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ffairtorememb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