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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小就喜歡"朋友"這個角色,許多時候,"朋友"在我生命中的角色遠比家人更親更重要。多年前便預見陪我走到人生盡頭的不是朋友就是不相識的第三人,扯遠了,我想說的是,現在,我很怕某些人對我提"朋友"這個詞,不但怕,而且極厭惡。


稍加觀察便不難發現,許多人對於朋友的定義相當淺薄且頗具心機。前者倒也罷,像是無意間沾到的灰塵,拍掉洗淨後便雲淡風清,船過水無痕,傷不了你什麼。後者則不然,好似一不留意伸手摸著別人抹在牆邊或椅角上的鼻涕,即便擦乾洗淨消毒十次依然噁心難耐。幾天後仍會時不時想起,每想起一次便又作嘔一回,相當惱人。

 

對於後頭這種機會主義者,「朋友」這個詞,是很好用的護身符,沒事就拿著「因為當你是朋友」、「看在朋友一場」、「我們是朋友,難道你不該...」這類鬼話行招搖撞騙之實,以遂一己之私。正因為「朋友」這個詞擋著,若對其要求翻臉,便很容易招至「不顧朋友道義」、「小心眼」甚至「忘恩負義」之類的罵名。這類仗著「朋友」之名光明正大地行詐騙陷害之實的例子不勝枚舉。我極端厭惡此類別有心機的人,借用羅蘭夫人對自由的描述來形容這些討厭鬼:「朋友、朋友,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」。

我認識的人中,有一種人很喜歡自認為是別人的「朋友」,而且有這種傾向的人還不少。這些人會自動地認為你和他看法一樣,並展現出工作上從未有過的自動自發精神將某些義務加諸於你身上。這種現象在同事身上很常見,幾次單純的巧合後,你常常莫名其妙地變成了某人的朋友,又莫名其妙地要常和某人坐一起吃飯。當你覺得自由受侵犯,不願繼續被騷擾,擺出準備劃清界線的態勢時,這些奇怪的傢伙又覺得他們「很受傷」。我總搞不懂,為何這些人可以自以為是地跨越雷池侵犯別人的私領域?公司是我出賣生命幫老闆賺錢以換取微薄生活費的地方,我出現在公司是為了上班而不是為了交友,
搞不清這些人腦袋中裝些什麼。

「朋友」的認定,人人心中一把尺,標準各不同,個人認為至少應是雙方彼此認定方得成立,不應是單方面說說即生效,否則每個人都可以說郭台銘或比爾蓋茲是他朋友。也有許多人誤以為興趣相合常聚在一走便是朋友,殊不知其實只是群臭味相投的烏合之眾,而且往往互相牽絆干涉他人自由而不自知。記得補習班中有些人愛組讀書會,一開始還好,不知何時開始就變為美食分享會,再來就成為批判大會(批判不認同他們的一方),最後又變調成一起出遊約會,三不五時下課後還唱個KTV調劑讀書的"疲倦",其中要是有幾個腦袋清醒的,想保持點距離,還會被冠上「叛徒」之名,唸上好一陣子,總而言之就是一群沒"浪費"多少時間在書本上的玩耍團體。


我的朋友很少,十隻指頭綽綽有餘。相識的時間大多在十年以上,有些已近二十年。倒不是因為認識的時間長而界定他們是朋友,而是他們都有讓我折服之處,並且肯賞臉和我相交至今。誠如莎士比亞曾說:「友不貴多,得一人可勝百人;友不論久,得一日可喻千古」。回想起來,這麼長的年歲中,我的朋友們真的很少麻煩對方什麼,也很少要對方付出或配合什麼,大多是分享
些心得及發發牢騷。即便互相送點東心聊表心意,也都是出於自願。我總覺得人生旅途中,能有這幾位友人相伴,已是奢求。

回首截至目前為止的人生,年紀較輕時在「朋友」這條路上犯過不少錯,幾番反省後慢慢調整自己的態度。現在「士為知己者死」那種轟轟烈烈的情操早已消逝,近年認識的朋友大多是能分享彼此人生經驗,懂得尊重並能愉快閒聊的人。西哲伏爾泰曾說:「我不認同你的言論,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」,這是他尊重民主精神的態度,也是我目前的交朋友態度。對一個人,若無法做到如此尊重彼此及道義捍衛,請不要自認為你是人家的朋友。

ps.

1.別誤會太多,捍衛,當然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「挺」到底,不法之情事,請自行承擔責任去

2.我沒影射什麼,只是發發牢騷,別想太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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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ffairtorememb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