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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間和朋友閒聊,聽她談起她某位內地朋友的煩惱。


話說她這位好友夫妻倆去年好不容易買了新房,裝修完畢後,先生的父母及哥哥(或是弟弟)一家(嫂嫂加一個小孩)便藉口新房子還沒蓋好借住三個月。三個月後又說因為成屋價錢高,還是預售屋划算,便又決定待預售屋完成後再搬,簡直是打蛇隨棍上。這一住就是一年多,不分攤水電瓦斯費不說,還放任一個一歲多的小小孩在家亂大小便(聽說是包尿布會長痱子,所以自然點好,簡直寵上了天去)。這下住得舒服了,還說以後新房子蓋好,白天繼續來這叨擾,晚上再回家睡覺。這位朋友家的地板聽說是原木,讓這窮孩子這樣尿,恐怕不換過是不行了。

我好奇她這位朋友不生氣嗎,這麼好脾氣。她說:氣啊,可她老公不處理,她也沒辦法,每天搞得亂糟糟的,她一點都不想回家。聽得我無限同情。換作是我,只怕是不會這麼忍氣吞聲過日子,一場腥風血雨是免不了的。那又不是我的父母哥嫂小孩,為何要我負擔他們生活所需?而且我又不是開救濟院或粥廠的,沒義務要收留人家那麼久。嗟,血緣關係算什麼?有血緣關係就可以沒一點分寸的擅自任意使用對方的資產?本人生平最痛恨別人告訴我「他是妳妹妹(兄弟姊妹、表哥姊弟妹之類)吔,讓讓她又不會少塊肉」,講這些話的人簡直在放屁,對方不讓我,我為何要讓他(她)?關係應是對等的,對方讓,我也會讓,對方不讓,對不起本人能力有限,能讓得也不多,還是請她(他)要別人讓去。

這種事件主角換作我,房子被那不知廉恥的一家人糟蹋至此,反正最後裝潢都得重作,索性讓房子變得更糟。我不會再繳交水電瓦斯相關費用,也不會再努力清掃,就讓房子斷水斷電搞得像老鼠窩或鬼屋,看看誰先住不下去。對不起,老娘嫁過來可不是當打掃婆煮飯婆兼提款機的,別人家的孩子弄得一地亂七八糟要我收拾善後,門都沒有。作人老公的不出面協調在一旁當鴕鳥涼快,沒那麼便宜的事,要繳錢,行,老爺您自個兒想辦法繳;嫌環境要打掃髒也行,老爺您自己勞動勞動清掃當運動不得了,不需我勞動。

朋友說:這種事,妳作得出,她作不出。真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,別以為這些人會適可而止,妳客氣,人家可是食髓之味,不啃至見骨不罷休,傻子才讓步忍耐。妳退一步,他就進一尺,忍耐是種美德,但並不一定都是對的,無謂的忍讓反而是縱容對方,妨礙了對方的成長,這才是條沈重的大罪。讓別人把快樂建立在妳的痛苦上還得不到點好處,不是自討苦吃是什麼?若吃苦當吃補,快樂得很,那就「歡喜作,甘願受」別有怨言,歡歡喜喜的付水電費,歡歡喜喜的拖地清掃,歡歡喜喜花錢重裝潢得了。

今天被人說了兩次「這種事(話),妳作(說)得出,我(她)作(說)不出」,好像我為人多尖酸苛薄惡劣像個惡女般,我倒覺得好笑,我一不動手傷人二不從事違法行為,不過是為了守護自己不作不必要的讓步及妥協而己,惡在哪?對我來說,那些平時不保護自己只當個爛好人,幫別人創造傷害自己的機會,待傷害成為既定事實後才後悔痛哭、找朋友吐苦水說他人不是、舔舔傷口了事而不採取任何行動的人才更可惡,才更應該是"惡"女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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